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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上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邮件)和你对章程的修改,视为愿意参加本组织并进行捐献,本MD进行公开募集参与者,并进行公示
- 工作组是中国从事 工作的 的 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组。
- 基本目标:?。
- 工作组推举(或选举)决策咨询委员会,由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及协调工作。
- 决策咨询委员会组建(或委托)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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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的产生
工作组每年举行一次年度会议。与会人员为:?。在年度会议上改选、补选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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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委员会成员人数为9-15人,委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工作组推举(或选举)1-2名候补委员。
委员名额中,????不应少于50%,并应考虑性别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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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执行委员席位,由正式委员轮值,轮值周期为一个月,由2人担任,分别担任执行委员和候补执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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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负责督促秘书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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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三个委员联名可提出书面申请,对某一委员提出弹劾。此申请得到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即罢免该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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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会议有效人数为在任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
委员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经过参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重大问题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参会委员通过。
以上所称“重大问题”包括∶工作章程的修改、委员及秘书处的非正常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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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的职责
- 审批、修改《 工作组工作章程》;
- 制定战略规划,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
- 对秘书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建议;
- 协助秘书处的联络工作;
- 调整委员会及秘书处;
- 年度工作会议对秘书处的工作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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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 委员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和义务;
- 委员有平等的投票权,轮值执委没有投票权,当投票的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投票结果由轮值执委裁决;
- 委员有质询、监督秘书处工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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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成员加入
由??申请,或有委员推荐,并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即可获得委员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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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的罢免标准∶
- 经过秘书处或执行委员的邮件联系、短信、电话通知(确定通知到该委员),不履行表决义务,连续超过两次;
- 连续两次不参加工作组年度会议;连续3次不参加工作组会议(包括网络会议);
- 三个月未回复邮件组信息,且未经事先声明缘由者;
- 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应予以罢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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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员
每位委员可推荐合适人选担任观察员,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即可担任观察员。
委员会邀请其他各界人士担任观察员。包括: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学者等。
观察员可参加工作组的年度会议和半年度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
观察员可加入委员会邮件组。
观察员没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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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的设置
秘书处在委员会的授权下利用其成员提供的资源开展工作,对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监督。
秘书处设置秘书长一名。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由秘书长指定。委员会有权就秘书长的任用向秘书处提出意见,其他工作人员可由委员会推荐或由秘书处负责人邀请、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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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的职责
草拟工作组工作章程,听取委员会讨论意见并提议年度工作计划,草拟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发布重大事件通报,并提交委员会审议。
秘书处负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秘书处负责筹备组织工作组年度会议、半年度会议。
秘书处负责召集工作组及协调工作组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组内部协作互助系统及信息交流沟通系统。
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工作组工作领域的相关信息、文件、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委员会通报提交。
委员对秘书处的人员工作情况有知情权。
秘书处应当加强与委员会的沟通和信息通报;秘书处有义务解答委员的质询;秘书处可以委托委员负责对秘书处常务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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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的弹劾
任何三个委员联名可提出书面申请,对秘书长提出弹劾,并提出递补秘书长方案,此申请得到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即罢免该委员资格。
由??申请,或有委员推荐,并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即可获得工作组成员资格。
工作组招募志愿者,并对其价值观、公益热情、工作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初步考核。
委员可以推荐志愿者或志愿者团队。
- 志愿者有权利参加工作组的各种培训并对培训提出建议;
- 志愿者在相应的活动中有权利获得相应的交通、通讯补贴;
- 志愿者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利用工作组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 志愿者需以尊重、非歧视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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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
通常情况下, 工作组每年举行一次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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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会议
过半数的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地位等同于年会。年会和临时会议需要以实地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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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
工作组每个月举行一次网络例会、或电话例会,讨论日常工作和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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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在年度会议及临时会议制定的文件,须经二分之一多数表决通过(《工作章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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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会议期间,任一委员及秘书处可以起草工作组工作文件,如:普法宣传材料、普法手册、立法建议信、立场声明、调查报告、投诉信、举报信。文件经轮值执行委员及秘书处一致同意后,即成为工作组正式文件(《工作章程》除外)。如有三位以上委员对文件有异议,可提请委员会讨论,经委员会投票,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即可以撤销该文件。
- 本框架文件解释权归 工作组决策咨询委员会
- 本框架文件自??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