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用腾讯云向客户提供的微服务引擎 TSE 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微服务引擎 TSE 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使用或者购买本服务。您点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指腾讯云为满足您的微服务/分布式架构下,服务注册与发现、分布式配置、服务治理等各种场景的不同需求,由腾讯云提供基于 zookeeper、nacos、apollo、eureka、consul、polarismesh、kong 等公有云注册配置中心、服务治理中心、云原生网关服务。
本协议仅适用于腾讯云微服务引擎 TSE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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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配置中心:
- zookeeper标准版实例(3个及以上节点的实例);
- nacos 标准版实例(3个及以上节点的实例);
- apollo 标准版实例(2个及以上节点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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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治理中心 : polarismesh 标准版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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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原生网关 : kong 标准版实例(2个及以上节点的实例)。
您理解并同意,单节点的实例不适用于本协议,腾讯云不为单节点实例提供任何服务可用性的承诺,您也不应就单节点实例的不可用情况提出赔偿请求。具体以您购买的服务及腾讯云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单位数量为1的微服务引擎 TSE 实例。根据您实际购买的组件类型可以分为:zookeeper 实例、nacos 实例、apollo 实例、polarismesh 实例、kong 实例等。除 polarismesh 标准版、kong 标准版外,单个实例中根据您实际购买的规格,具有1、2、3、5、7等节点。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 TSE 注册配置中心(标准版): 当某一分钟内,客户所有试图与指定的 zookeeper、nacos、apollo 实例建立连接或者读写请求连续尝试均失败,且该状态持续1分钟以上,则视为该分钟内该微服务引擎实例服务不可用。
- TSE 服务治理中心(标准版):当某一分钟内,客户在 polarismesh 实例配置的所有治理策略到用户应用端的推送均失败,且该状态持续1分钟以上,则视为该分钟内该 TSE 微服务治理服务不可用。
- TSE 云原生网关(标准版):当某一分钟内,客户所有向 kong 实例发起的服务调用请求连续尝试均失败,且该状态持续1分钟以上,则视为该分钟内该 TSE 云原生网关服务不可用。
单实例不可用分钟数 = 实例不可用问题解决时间 - 实例不可用问题开始时间。按分钟计算不可用时间。若业务故障恢复正常的时间在1分钟以下(即实例不可用持续时间不超过1分钟的),不计入不可用分钟数。超出1分钟的部分向上取整,即超出部分不足1分钟时,超出部分按照1分钟计算。例1,不可用分钟数为30秒,不足1分钟,则按0分钟计算。例2,某服务单实例上午10点整开始出现服务不可用问题,10点04分20秒不可用问题解决,则单实例不可用分钟数为5分钟。
单实例每一个服务月度中不可用的单位时间累加,得到单实例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按照单实例服务月度内的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您在一个服务月度中就单个微服务引擎实例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不包含已经购买尚未消费的部分。如果您一次性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服务可用性以单个实例为维度,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 = (1 - 单实例服务月度不可用分钟数 / 单实例服务月度服务总分钟数) × 100%
- TSE 注册配置中心的 zookeeper(标准版)、nacos(标准版):拥有3个及以上节点的实例可用性不低于99.95%,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 TSE 注册配置中心的 apollo(标准版):拥有2个及以上节点的实例可用性不低于99.95%,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 TSE 服务治理中心的 polarismesh(标准版):标准版实例可用性不低于99.95%,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 TSE 云原生网关的 kong(标准版):标准版实例可用性不低于99.95%,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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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服务仅描述本身组件的可用性,涉及周边腾讯云产品容器服务、EMR等其他产品,不在本协议负责的范围内,请查阅对应产品的服务等级协议。
- 假设某服务单实例某个月内服务总分钟数为:30 × 24 × 60 = 43200分钟,满足可用性指标99.95%的最高服务不可用时间为:43200 - 30 × 24 × 60 × 99.95% = 21.6 分钟。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您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1)赔偿以腾讯云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您收到发放的代金券后,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发布的 代金券相关规则 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的腾讯云服务,您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指您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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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99.95%但等于或高于99% | 月度服务费的10% |
低于99%但等于或高于95% | 月度服务费的25% |
低于95%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如果您认为本服务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的,您可以按照本服务等级协议中规定的时限发起赔偿申请。您的赔偿申请需至少与下列信息一同提供:
(1)服务不可用的实例 ID。 (2)服务不可用时长及其他相关证明。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本服务未达到可用性标准的,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腾讯云预先通知的进行系统维护,如割接、升级、模拟故障演练等计划内停机时间。 4.2 任何腾讯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4.3 任何公网环境的网络不稳定因素引起的。 4.4 在腾讯已经部署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后,腾讯云以外第三方引起的,例如遭受黑客攻击、或您第三方供应商疏忽导致的不可用。 4.5 微服务引擎实例在超高性能压力下的响应变缓、系统假死、实例资源(即 CPU 或内存或 IOPS)超限、日志重放(即 redo 或 recovery)操作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微服务引擎实例性能建议请见 注册配置中心实例能力评估文档。 4.6 微服务引擎实例因欠费、密码错误、访问白名单配置不当、网络类型不同、磁盘超用所引起的连接或读写失败。 4.7 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4.8 您的疏忽导致的误操作或由您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例如,用户主动重启、发起迁移、升降配等操作。 4.9 您未遵循腾讯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4.10 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1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4.12 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5.2 您了解腾讯云无法保证本服务毫无瑕疵,但腾讯云将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所以您同意:即使本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腾讯云违约。您同意和腾讯云共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5.3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4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