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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笔记就是相关课程的知识点的记录。
因为都是学习的,so:如有雷同,算我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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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内容有部分网络安全防御相关学习内容,在阅读部分内容前请先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阅读浏览学习本博客部分安全内容的时候,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本博客的内容仅供学习和研究技术使用,禁止将本博客的文章里提及的技术用于非法用途,造成任何后果自行承担,本人概不负责。
本博客内提及的操作系统、工具等应用程序只供学习交流,不提供相关文件包或应用程序。
条款如下!
-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从事入侵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 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和制作方法;不得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7(第九条)
-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